河北广平“李记缯肘”无生产日期仍可销售监管部门职责何在?
来源:时间:2019-07-08 18:21:58
导读:
为加强对小型食品业的安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小型食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调查处理结果应当
- 为加强对小型食品业的安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小型食品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
6月27日,记者将河北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记缯肘”举报至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并提供了实物证据。反映李记缯肘最小包装无生产日期和包装不一致问题。闫科长亲自接待,填写了制式表格,承诺马上查处,查处后将及时回复结果。
不料,就在当天下午,记者等来的不是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而是自称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的讲情电话,并坦诚的说是市场监管局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
数次给闫科长致电要求回复对李记食品的调查处理结果,均称正在查处,7月3日称已转交法规科,如何处理法规科决定。但是,奇怪的是,每次和闫科长通话后,李记食品就有人给记者打电话讲情。
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是每个职能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五条 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部门批准。
到底谁泄露了记者的联系方式?没有端正工作态度,想敷衍了事吗?截止发稿前,仍没有收到监管局的结果回复,似有玩忽职守之嫌。还请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群众一个明白。
( 责编: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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