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聚焦

孙氏兄妹到底侵占了什么

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时间:2019-11-06 12:03:08
导读: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刑法》第271条所规定的,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这之中有几个要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刑法》第271条所规定的,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这之中有几个要点是构成本项罪名的基础,首先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内部人员,二是要求必须利用了自身的职务便利、三是将财物据为己有。

       连环套,最终获益竟达数亿元

       2014年底,孙中源、孙瑜兄妹二人因涉嫌职务侵占、销毁会计账目和虚开发票等罪(有司法审计提供的数据为职务侵占约6亿元,乌海市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稽查报告显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金额6亿多元),孙兆元因虚开发票逃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乌海市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报告反映,孙兆元家族企业乌海德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9.88亿元。乌海晟德晟越洗煤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3份,金额3.37亿元,两项偷税1.2亿多元),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陆续抓捕归案,并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批准逮捕。关键时刻,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的白向群又亲自“出马了”。在白向群的授意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田忠宝(已落马)等人的操控下,如此重大的犯罪竟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竞对孙兆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不予起诉,做出对孙兆元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对孙中源和孙瑜多种犯罪只认定了最轻的逃税罪和销毁会计凭证罪而判处孙中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判处孙瑜有期徒刑三年。锡林郭勒盟检、法两院涉嫌严重渎职和包庇,也给因此案受害的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的、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反映:“孙中源利用管理经营新骆驼山公司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虚假出资并且以杨礼钿的名义虚假出资1亿元,从而非法占有新骆驼山公司股权,进而以个人名义非法占有公司分红款2.02亿元,以杨礼鈿的名义非法占有分红款0.6亿元;孙中源通过虚开运费直接返还其账户、侵占跨界开采补偿款,侵占采煤款等方式侵占其他股东2.06亿元。”
但最终孙兆元免于刑事处罚只认定了孙中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孙瑜犯逃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济损失重大,令人心痛

       孙氏家族在乌海市长期以黑恶方式侵害打砸抢方式侵害股东合法权利;锡林郭勒盟公安局以经费不足为由,对已经完成调查取证的另外5亿余元侵占资金不进行审计;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个别人员严重渎职,涉嫌渎职、包庇;这些年来孙世家族在乌海市的所作所为造成的损失高达10余亿元。

       无视法律,无所畏惧

       2014年初,在自治区公安厅对孙中源、孙瑜兄妹系列犯罪侦查期间,因不满公安厅对孙瑜在呼和浩特市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孙兆元、孙中源纠集手下员工200多人,分乘几辆大巴车从乌海市赶到呼和浩特市,统一安排食宿,发放奖金,在孙兆元和孙中源的亲自带领下,围堵自治区公安厅大门,在公安厅“闹访”。一场博弈下来,孙兆元家族取得完胜,自治区公安厅竟然答应了孙兆元家族所有的无理要求,将孙瑜放回乌海,同时又做出决定,将原由自治区公安厅立案侦办的该案件交由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办理,致使侦查工作一度停滞,此事在自治区公安系统反响极大,孙氏家族未受任何处罚和追究。

       扫黑除恶,刻不容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6起涉黑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这6起典型案例是:

       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为宋琦、宋鹏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等人为虞关荣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湖南省益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邓宗祥等人为夏顺安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及有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问题。

       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曹为民为张光明等多个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广东省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为陈志辉、陈献金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小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含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从曝光的6起典型案例看,充当“保护伞”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明知对方是涉黑组织或系其成员,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包庇犯罪分子逃避查禁打击、减免刑事处罚;有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有的利用手中审批监管权力,帮助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导致有关涉黑组织不断坐大成势、日益嚣张猖獗。更有甚者,有的公职人员直接下场参与涉黑犯罪,欺压群众,为非作恶。这些“保护伞”及涉黑腐败分子站在群众对立面,“护黑不护民”,利令智昏、为虎傅翼,是严重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甚至祸害群众的典型。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要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已侦破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按照“存量清零”的要求,逐案过筛;紧盯黑恶势力渗透基层政权,紧盯黑恶势力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违规经营活动,紧盯黑恶势力被降格或免予处罚的暴力犯罪事件,深挖彻查。要与政法机关同向发力,充分运用好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作用,及时通报会商,强化协同办案,形成强大的攻坚合力。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要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和查处专项斗争中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空泛表态、敷衍塞责以及日常履职不力、疏于监管等问题。要坚持打防并举,督促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整改要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有关行业领域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法律制度,标本兼治,正本清源,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 责编:头条日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