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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梁宝寺镇政府涉嫌出具“奇葩证明”玩弄法律

来源:头条日报时间:2019-12-13 17:15:11
导读: 【导读】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做法匪夷所思。身为被告,却积极主动为原告出示证明,希望自己败诉。这是在践行法治还在在践踏法律?近日
       【导读】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做法匪夷所思。身为被告,却积极主动为原告出示证明,希望自己败诉。这是在践行法治还在在践踏法律?近日,这个争议许久的“奇葩证明”被媒体揭穿,或将涉嫌蔑视玩弄法律。
          
       拒不支付

       2013年6月30日、7月8日,江苏成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成盛公司)与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嘉祥县红旗煤矿路西延工程的发包人是梁宝寺镇人民政府,江苏成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包人,双方约定合同款及付款方式为“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现场增加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第一笔工程款50%付款时间确保最迟在2014年1月10日前支付”、“余款竣工日期满二年全部付清”“发包人应从约定支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验收合格,由现中标单位先行支付另一施工单位全部工程款(按三方书面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2013年12月30日,工程竣工且通过验收,审计审定工程款总额为2787.349979万元。截至2017年1月18日,梁宝寺镇政府一共仅向江苏成盛公司支付工程款500万元,尚欠江苏成盛公司工程款2287.349979万元,拒不支付。

       江苏成盛公司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嘉祥县梁宝寺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拒不支付》反馈给山东省省长龚正。
2019年1月14日,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却公开欺骗省长并回复:目前,经梁宝寺镇与江苏成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还款协议。

       险成老赖  

       在梁宝寺政府利用“管辖权异议”程序官司的玩弄后,终于在2017年5月2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8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民辖终62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梁宝寺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成盛公司工程款22873499.7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面对这份判决书,梁宝寺镇政府依然视为废纸,拒不支付。为此,腾讯新闻以《手套名城嘉祥县恶意拖欠被指“空手套”》等为题报道曝光。此事得到省高院、市中院高度重视,责令嘉祥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即将被法院列位黑名单的险峻时刻,迫于重重压力的梁宝寺镇政府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目前按期支付尚欠的工程款。

       荒唐诉状

       梁宝寺镇人民政府恼羞成怒,为了打击报复江苏成盛公司。上演了一出荒唐诉状、奇葩证明衍生的糊涂案。

       2019年5月27日,胡立全(嘉祥县人,1968年出生)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原告胡立全于2012年承建嘉祥县红旗煤矿路西延工程579.3米道路及附属设施。后因该工程需经公开招标程序,第一被告江苏成盛公司与第二被告梁宝寺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告江苏成盛公司在工程款到位后先行支付给原告胡立全先前施工的全部工程款。现第二被告梁宝寺镇人民政府已经将涉案工程款支付给第一被告江苏成盛公司,但第一被告江苏成盛公司仅仅支付原告胡立全40万元工程款,下欠260万元工程款及违约金不予支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260万元。

       当法官问及579.3米道路有什么依据证实是你修的?工程款有何结算依据?有没有补充合同中约定的三方书面认可结算文书?梁宝寺镇人民政府是否已经将涉案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江苏成盛公司?胡立全傻了,回答不上来。

       奇葩证明

       2019年5月28日(胡立全呈送上诉状的次日),作为第二被告的梁宝寺镇政府帮原告出具《证明》:胡立全在招标前已经施工路段工程款预算为2621757元。该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由我镇先行支付给江苏成盛公司,再由江苏成盛公司支付给胡立全。
当媒体问及被告为何如此积极主动配合原告出证明?如何证实《证明》中这段路为胡立全所修?工程款2621757元预算依据从何而来?开工时为何没有与胡立全进行公开招标程序?并出示修路人胡立全的施工资质时,政府领导全傻了,回答不上来。只能再次将问题推给镇里的“法律顾问”。

       《诉状》和《证明》的背后倒是证实了二点:嘉祥县红旗煤矿路西延工程均为垫资工程,原告所谓下欠的260万元工程款子虚乌有,胡立全只是梁宝寺镇人民政府玩弄法律的一个“棋子”,为这颗棋子撑伞的也仅此一份“证明”罢了。
           
       真实情况是,胡立全施工路段工程量计算书显示仅为592002.27元,目前已经支付40万元;鉴于官司恩怨,搬出7年前的一个包工头来做掩护,实在是缓兵之计,实际是贼喊捉贼,自酿恶果。

       即便如此。2019年6月3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伟明)仍凭一份漏洞百出的诉状、一份荒唐可笑的证明,出炉了一份糊涂的(2019)鲁0829民初2717-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告江苏成盛公司(2018)鲁08执恢30号案款260万元,期限为二年。判决书上还把原告胡立全擅自改名“胡李全”便草草盖章下发。这难道是《红楼梦》里“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现实版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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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头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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